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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体系 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要求,是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关键内容,将翻开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需要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需要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需要全方位的改革,其中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牵涉到改革的多个层面。"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完善金融市场组织体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举措

。  完善市场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就是要降低金融业准入门槛,激活民间投资潜力。近几年,金融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金融业中"两多两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即企业多但融资难,资金多但投资难。要化解这一问题,就需要降低金融业准入门槛,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一方面,可以通过消除行业壁垒,打破颇受诟病的影响民间投资的"弹簧门"、"玻璃门",将部分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引导大量民间资本回归至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弥补金融市场中组织体系存在的缺陷,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从根本上破解数以千百万计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应当说,这一市场化改革举措,有利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完善市场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需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把握好民间资本具备的条件。改革不是浪漫曲,既要胆子大,还要步子稳,也就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特别是对于金融业而言,每一个环节均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步改革均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深化金融改革进程中,要以风险防控为基础,循序渐进。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应坚持加强监管这一前提,通过有效有力的监管,有序引导民间资本在金融业内的流动,更好的发挥民间资本的活力,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稳定。要做好这一点,需要严格考察进入金融业的民间资本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关资本的价值取向,防止短期资本一哄而上。同时要落实好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等。

  完善市场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应当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包括中小型银行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丰富金融机构多样性。正是因为有物种的多样性,大自然的生态系统才得以平衡和循环发展。金融生态系统何尝不是如此。在一个组织体系、市场层次、机构种类并不健全与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中,金融资源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和公平的配置。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就是要让金融系统内大小循环都有,使金融生态环境具有多样性。因此,扩大金融业开放程度,需要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其中,"发起设立"突破了此前入股或参与重组改造的界线,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类型也不仅仅局限于中小银行,可以包括租赁、消费金融甚至其他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改革举措,将极大丰富金融机构多样性,使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得以完善。

  改革蓝图已经展开,前行步伐正在迈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金融系统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不失时机地深化各项改革任务,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摘自《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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